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可以。
1、“可以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2、 有人认为《物权法》明确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既然是物权,那么作为财产权的用益物权可以继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可以继承的。
3、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
2、“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3、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
4、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不具有可继承性,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承包权益可以继续。
-
公司是不是必须有总经理
一、公司是不是必须有总经理公司不是必须有总经理。《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可以设经理,也就是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实是不是设经理这一职务;如果不想设这一职务是可以没有经理的,法律对此并不强制。如果设经理的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
-
公司破产了欠款怎么要?
一、公司破产了欠款怎么要公司破产后,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取回自己的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
-
申请破产之后工伤赔偿如何处理
一、申请破产之后工伤赔偿如何处理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职工的工伤赔偿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有足够的破产财产时要对清偿工伤赔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
-
破产债权的概念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