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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特别法人由谁登记?

一、公司的特别法人由谁登记?

公司的特别法人由谁登记?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都可以进行特别法人登记。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二、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通常,大家把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混为一谈。在《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当记载于公司营业执照上。而法人指的是公司。

通常来说,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从事民商活动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承担如下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公司财产需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责任。

法人设立登记是法人依法成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要件,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担任的,需要进行登记,对公司负责,要记载于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进行活动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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