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和处理方法
相信大家一定都会因为工作的原因或者家里的各种各方面的原因,在外面租房子的情况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也会自己和对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但是发生了纠纷后,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和处理规定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屋、廉租住屋、经济适用住屋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合同付款纠纷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家在看过本文之后,有没有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有个更深刻的了解了呢,其实在租赁房子的时候,大家签订了合同是绝对正确的选择,但是毕竟也会因为个人或者是外界的原因造成了双方困扰了,在发生了这种情况的话,本站的建议是能坐下来好好和解就和解,实在不行的话就选择法律诉讼。
-
一直不交房多久可解除合同
律师解析:一直不交房多久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先催告交纳,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
承租人对出租房是哪些保管义务
律师解析:具体义务包括:一、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租赁物,有保管和维护租赁物的义务。二、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承租人应保持其能力。保持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费用是为了使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所必要的费用,此项必要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子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律师解析:居住权人一般不可以出租房子。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屋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居住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
-
未经消防验收房屋出租合同效力应怎样认定
律师解答:一般认定无效。律师解析:认定如下:1、以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反标的确定、可能和合法的合同有效要件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2、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标的物符合了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经过瑕疵补正而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