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哪些权益
1、知悉真实情况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2、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3、人身财产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商家不法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消费者权益法赔偿规定,商家通过欺诈手段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或者提供劣质服务的,应该向消费者给予三倍赔偿。赔偿金额最低是五百元,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消协或者工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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