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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争议集体仲裁

法律2.49W
成都市劳动争议集体仲裁
成都市集体户口清理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居住地(拥有合法产权的,下同)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均为“人户分离”,都要进行清理整顿。在成都市有多处住屋,应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成都市集体户人员(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已经在成都市购买了住屋的,应将户口迁往住屋处。原住屋已经出售但户口未迁出,若另有住屋的,应当将户口迁往住屋处,无住屋的,可将户口迁往直系亲属处。住屋已拆迁或小城镇户口人员,若另有住屋的,应当将户口迁往住屋处,无住屋的,可将户口迁往直系亲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