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幣罪的認定
走私罪3.29W
本罪系行為犯,一般情況下,只要行為人出於故意實施了走私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原則上都要判處相應的刑罰。但對於那些走私偽造的貨幣數額確實很小,如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值不足500元或者幣量不足50張,且不具有其他情節較輕的情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則可依照本法第13條規定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而不作刑事處罰,但可由海關依照有關的海關法規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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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幣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可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仍決意逃避海關的監管並將其運輸、攜帶或郵寄進出國(邊)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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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幣罪立案標準
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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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立案標準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一)走私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滿二十五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滿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二)走私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或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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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認定
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應同時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具有走私行為;二是走私對象為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三是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立案追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