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軍事行動罪構成要件
危害國防利益罪2.7W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非軍職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要件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軍事行動而仍決意阻礙。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在進行軍事行動,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要件是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本罪侵犯的對象是軍事行動。軍事行動,是指為達到一定政治目的而有組織地使用武裝力量的活動。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要件表現為阻礙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首先,要有阻礙軍事行動的行為。其次,必須因阻礙軍事行動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雖有阻礙軍事行動的行為,但沒有造成實質損害或雖有實質損害或但不是嚴重損害,都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嚴重後果,主要是指因其行為造成軍事演習不能按期完成而造成重大影響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貽誤戰機的;造成戰役、戰鬥失利的;造成人員傷亡或非戰鬥減員的;造成武器裝備嚴重損壞或大量損壞而無法形成戰鬥力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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