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司法解釋
危害公共安全罪2.78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條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未取得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或者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具有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槍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造成槍支丟失、被盜、被搶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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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飛行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認定本罪一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反規章制度。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是照章行事的,不違反規章制度,即使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也不構成犯罪。二看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行為人雖然違反了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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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認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法律規定。如何認定本罪的罪過形式,長期以來在學界的認識並不統一,主要有三種觀點:其一認為本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因為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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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概念
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是指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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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概念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由於過失而引起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為特定破壞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