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概念
貪污賄賂罪6.58K
標籤: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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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認定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與行賄罪的界定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犯罪對象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行賄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構成受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之外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和離職國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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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罰沒財物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私分罰沒財物案(第396條第2款)私分罰沒財物罪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行為。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累計數額在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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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貪污罪作為一般貪污行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貪污違法行為的共性外,還具有自身的特性。構成貪污罪的貪污行為,還具有貪污數額和情節上的要求。因此,認定貪污罪與一般貪污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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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的認定
一、共犯認定1、單位受賄罪主犯主體資格的認定。主犯必須是國有單位。在本案中,甲單位系國有事業單位,符合單位受賄罪的主體要件。2、共同犯罪故意的認定。按照法學理論“經過單位集體研究決定的或者由單位負責人員決定的犯罪行為是單位整體的意志”,在該案中,A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