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擾亂公共秩序罪5.17K
1、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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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四)客觀方面本罪客觀方面表現在利用電子信息傳輸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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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的認定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對象的性質和侵害後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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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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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考試作弊罪的認定
構成本罪和幫助他人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犯罪,所涉及的考試都必須是法律所規定的相關國家考試。在非法律規定的相關考試中,進行上述組織作弊、幫助他人組織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和替考行為的均不構成本條所規定之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