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司法解釋
擾亂公共秩序罪6.18K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 擅自佔用頻率,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 本解釋所稱“經營去話業務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 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鐘數)乘以行為人每分鐘收取的用户使用費所得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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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概念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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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盜竊、侮辱屍體者,不構成犯罪。(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為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屍體、屍骨、骨灰。(四)客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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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是指明知是警用裝備而非法生產、買賣的主觀心理狀態。(三)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的管理秩序。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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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量刑標準
1、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