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擾亂公共秩序罪1.18W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實施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所列行為,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組織機構或者發展成員的;
(二)勾結境外機構、組織、人員進行邪教活動的;
(三)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宣揚邪教內容出版物以及印製邪教組織標識,數量或者數額巨大的;
(四)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破壞國家法律、 行政法規實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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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試罪的認定
代替考試罪通常認為屬於對向犯,類似於重婚犯罪,刑法規定了同罪同罰,對於犯罪既遂的認定適用同一標準。本罪為行為犯,即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行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替考者只要矇混過關進入考場,國家考試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益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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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概念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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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標準
1、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1)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3)致使刑事案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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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證件,而決意實施偽造、變造和買賣的心態(三)客體本罪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