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2.97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九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總面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十張以上的;
(二) 偽造信用卡一張以上,或者偽造空白信用卡十張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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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貨幣罪立案標準
偽造貨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偽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二)製造貨幣版樣或者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三)其他偽造貨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上述“貨幣”是指流通的以下貨幣:(一)人民幣(含普通紀念幣、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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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承兑、付款、保證罪概念
對違法票據承兑、付款、保證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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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立案標準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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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幣罪量刑標準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