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司法解釋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三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
第十八條
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與倫理委員會收到摘取人體器官審查申請後,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並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書面意見:
(一)人體器官捐獻人的捐獻意願是否真實;
(二)有無買賣或者變相買賣人體器官的情形;
(三)人體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適應症是否符合倫理原則和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規範。
經2/3以上委員同意,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與倫理委員會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體器官的書面意見。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買賣人體器官或者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活動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交易額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醫療機構參與上述活動的,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由原登記部門撤銷該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該醫療機構3年內不得再申請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醫務人員參與上述活動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 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買賣人體器官或者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活動的,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據職權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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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1999.10.27法[1999]217號)關於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要準確把握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的標準。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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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客體要件是行為必須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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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證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證人證言的;2、暴力取證造成證人輕傷、重傷、死亡的;3、暴力取證,情節嚴重,導致證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4、暴力取證,造成錯案的;5、暴力取證3人次以上的;6、縱容、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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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量刑標準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本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