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行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買的婦女、兒童是被他人拐賣的婦女、兒童,但行為人仍然決意收買。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只要不是為了出賣,不管行為人出於什麼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例如,收買婦女是為了使婦女成為自己妻子,為了給自己生育子女,為了供自己姦淫,為了讓婦女給自己提供其他各種服務;收買兒童是為了傳宗接代,為了對其進行奴役。如此等等,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際上是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買回,將人作為商品購買,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嚴權,同時在人販子和收買人之間的賣與買的交易中,被害人被當作“物”而沒有決定自己去向的權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自由權。本罪犯罪對象為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和十四周歲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須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所謂收買,是指行為人以貨幣或其他財物換取他人拐賣的婦女、兒童。行為人如果收買婦女、兒童後,不對其進行控制,不阻礙其回家或主動、積極地為被害人尋找親屬的,對被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為了出賣而收買,則其行為不能認定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而是已經直接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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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立案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4)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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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相關法律法規:《郵政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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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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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1、犯罪客體的不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侵犯客體是少數民族的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權。2、侵犯的對象不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侵犯的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