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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概念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3.1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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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惡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也以本罪論。(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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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亦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三)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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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量刑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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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區分本罪與一般背信經營行為的界限,主要應從三個方面考察:第一,看行為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便利。如果行為人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即使對其親友所進行的經營活動提供了幫助,也不能以本罪論處。第二,看行為人通過實施背信經營行為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