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應綜合全案各種情況,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進行的毒品犯罪情節輕微,毒品數量很小,受刑罰處罰較輕,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也比較小,那麼包庇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罰。在實踐中要注意正確區分本罪與知情不舉行為的界限。“知情不舉”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也沒有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對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積極幫助,表現為消極不作為,這種消極不作為,由於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知情不舉罪,因此不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本罪與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包庇的對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對象,必須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後者所包庇的對象,則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3、本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
(1)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條規定,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非法持有並且數量較大,根據證據尚不能認定為其他毒品犯罪的行為。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條第1、2款規定,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的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幫助其毀滅罪證,幫助其逃跑等,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二審辯護詞
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都會購物買東西,但我們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總會買到劣質產品,特別是現在網購非常火爆,買到劣質產品後卻不能退還,使得我們的消費權益受到侵犯。關於消費糾紛時現在來説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當消費的權益受到商家的侵權的時候,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
-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百五十六條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走私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走私武器、彈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
-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根據《決定》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是指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明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