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租房土地使用税歸誰交
我國的面積廣闊,但是隨着社會的不斷的建設發展,土地的資源也是有點緊張的,為了促進土地利用效率,所以制定了土地使用税這一政策。並且,土地使用税還起到了充實財政的作用。很多人對於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存在着疑惑,例如,在我國,租房土地使用税歸誰交?小編就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快來一起看一下。
一、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應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四、在我國租房土地使用税歸誰交
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來繳納,這個是《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的規定:
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具體規定如下:
1、城鎮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
具體來説,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為納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糾紛尚未解決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但在實踐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方來繳納,這個是商業行為不是法律行為,對税務機關的執行沒有約束力,如果合同中約定承租人繳納,那由出租人先繳納後再向承租人收取。
依照法律規定,在我國住房土地使用税應該由出租人繳納。但是,在實際過程中,住房的土地使用税一般出租人都採取各種各樣的方式轉嫁給了承租人,有的出租房並且直接約定由承租人來進行繳納,這些都是目前我們需要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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