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土地使用税一次交多少錢?
我們個人對於土地只有使用權,當我們使用土地的話,就會有土地使用税產生,有很多人不知道年度土地使用税什麼時間交,一次交多少。在這裏本站的小編為了解答大家疑惑,便找到一些關於土地使用税的內容,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年度土地使用税一次交多少錢?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第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税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不同單位共用一個高層建築的土地證,應按擁有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比例計算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税。即年應納税額=(應税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税額)×某納税人使用建築面積÷該樓總建築面積。
如果知道該多層建築的容積率,也可以利用容積率來計算税款。所謂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的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即納税人應納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額=某納税人使用建築。
納税期為每年的10月份。如果應納房產税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税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徵,一次繳納,納税期為每年的10月份。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對納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繳納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納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即11月1日以後繳納房產税、土地使用税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通過本文可以瞭解到土地使用税首先是由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納税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納税金額也有一個嚴格的計算公式,納税人使用建築的大小,決定了納税金額的多少。如果您對年度土地使用税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本站歡迎您來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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