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和仲裁的區別
從本質意義上説,《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製度與《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
《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製度,是我國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在民商事領域內統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現行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則是國家針對勞動爭議的特殊性,在該領域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制度,其與有關國際公約所稱的仲裁併無任何聯繫。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七條特別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另行規定,不適用仲裁法。
歸納起來,兩者主要有以下區別:
1.在機構設置方面,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按行政區劃分別在縣、市和市轄區等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特別機構,其常設辦事機構設於各同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內。
2.在受案範圍方面,仲裁涵蓋民事、經濟的絕大多數領域,包括各類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勞動爭議仲裁僅限於勞動爭議。
3.在管轄方式方面,仲裁實行協議管轄,當事人可自主選擇訴訟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選定仲裁委員會;而勞動爭議仲裁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當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後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必須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且當事人之間無需訂有仲裁協議。
4.在裁決效力方面,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是非終局性的,當事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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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仲裁
進行勞動仲裁,需要進行以下幾步: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5、調解。6、調解不成,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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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擔任仲裁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可以擔任仲裁員:(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滿八年的;(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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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網絡仲裁什麼意思
網貸網絡仲裁是指利用互聯網等網絡技術資源提供仲裁服務的網上爭議解決方法。網絡仲裁庭可利用電子郵件、網上聊天室、視頻會議系統等現代信息技術,將位於不同城市的當事人和仲裁員聯繫在一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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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調解後對方不給錢怎麼辦
勞動爭議發生後,調解是有效解決糾紛的途徑之一。在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並出具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確認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