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法院強制執行後果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轉移手續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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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最新手段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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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履行金適用條件是什麼
被執行人未按生效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以下簡稱為執行名義)指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據此,遲延履行金的適用條件是:1、適用階段上的限定性。遲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發生在強制執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未履行執行名義所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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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六個月。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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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是什麼
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如:惡意隱匿、轉移財產,採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