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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規由誰制定呢

地方性法規由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以及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100條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製定地方性法規,報本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地方性法規由誰制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