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文字作品和彙編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一、合作文字作品和彙編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彙編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根本原因不在於彙編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在於彙編人對彙編材料內容的選擇或編排付出了創造性勞動。在材料的選擇或編排上體現獨創性的數據庫,可作為彙編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由於彙編權是作者的專有權利,因而彙編他人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時,應徵得他人的同意,並不得侵犯他人對作品享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等著作權。
1、彙編作品的各作者之間不必具備合意,而文字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創作的願望。
2、彙編作品中各作者是成果是可區分的,而文字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時是可分的,有時是不可區分的。
3、彙編作品以編輯人的名義發表,而文字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義發表。
二、彙編作品的特點有哪些?
1、集合性
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彙編作品的構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論文、詞條、詩詞、圖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權法保護的數據或者其他資料,如法規、股市信息、電話號碼、商品報價單等。最典型的彙編作品,其所彙集的各個作品是獨立存在或者可以獨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選集、百科全書、詞典、攝影畫冊等。但是,也有一些彙編作品,其所彙集的各個作品只是相對獨立的,如多人創作的教材等。
2、獨創性
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是構成彙編作品的實質條件。可否給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權保護,不在於其彙編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在於彙編者對被彙集作品的選擇、編排是否達到一定創作高度。
綜上所述,除了作者獨立完成的作品外,還有彙編作品和合作文字作品,這兩者存在差異。從發表人、作者之間聯繫等方面不同。彙編作品中,各個作者不必有共同創作意向,應該有一定獨立性。合作作品必須是各作者一起完成的,擁有共同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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