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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鄰接權也是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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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鄰接權也是著作權嗎?

作品鄰接權也是著作權嗎?

著作權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的著作權是指作者對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權利。廣義上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即作者之外的他人對作品之外的客體享有的一系列專有權利。

鄰接權是從著作權派生出來的權利,沒有著作權就沒有鄰接權。相反,沒有鄰接權,著作權的傳播和發展就受到一定限制。由此可見,二者緊密相連、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發展。著作權是鄰接權產生的前提與基礎,而鄰接權的產生又完善和發展了著作權。著作權人可以將自己作品許可給他人通過創造性勞動產生鄰接權。鄰接權權利人行使鄰接權時,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二、著作權和鄰接權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以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後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署名等人身權和複製、發行等財產權;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錶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4、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綜上所述,人們完成作品後,會進行著作權登記,成為著作權人,從廣義較大看,鄰接權包含在著作權之中,在著作權的一種體現,而在狹義方面,鄰接權和著作權並不完全相同,兩者既有聯繫也存在諸多區別。兩者從產生前提條件、保護對象等方面不一樣。

標籤:鄰接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