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侵犯著作權的管轄法院是哪一個
一、起訴侵犯著作權的管轄法院是哪一個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方面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地域管轄方面,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2、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3、著作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複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複製品所在地。
二、侵犯著作權糾紛如何舉證
1、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原告至少應承擔以下證據的舉證責任:
(1)證明是作品的著作權人(創作人、合作作品的創作人、職務作品的權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繼承權或受讓權)的證據;
(2)證明享有主張權利證據(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繼承人、受讓人),職務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確權利人及權利權限劃分。
(3)證明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證據(屬於法定的侵權情節),排除正當使用或許可使用的證據責任則由被告承擔;
(4)侵權情節證據(侵權實施情況、影響範圍、受害情況、損害程度等),包括經濟損害和精神損害;
(5)損害大小、侵權人獲利大小等請求賠償證據。
2、作為被控侵犯著作權的被告,如何抗辯沒有實施侵權,則一般應承擔以下舉證責任:
(1)自己是合法著作權人的證據(創作在先、授權使用、繼受取得等情況);
(2)自己合法使用的證據(包括合理使用、合法使用、正當使用等情況);
(3)原告不享有著作權的證據;
(4)沒有獲利、沒有造成損失的證據。
3、在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時候,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著作權侵權損害事實已經表明了行為人違反了著作權等有關法律對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對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無須再加以證明。在著作權領域中,法律、法規等都對相關從業者就有關著作權的行為進行了具體規範,這些規範就可認為是對不特定著作權義務主體應當注意的要求。
(2)要認真考慮實施侵權行為時的環境與相關的因素,考察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的可能。
(3)要認真聽取、分析侵權人的答辯理由,因為他的答辯屬於舉證的範圍,切實地考察答辯理由所依據的事實。
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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