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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及其類型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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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取得及其類型有幾種?

原始取得及其類型有幾種?

原始取得的類型有八種;

1、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攫取自然物,創造社會價值的過程,包括勞動生產和獲取孳息。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2、先佔

先佔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⑴須為無主物;

⑵須為動產;

⑶須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

遺失物並非無主物,故不得適用先佔取得所有權。我國《物權法》對先佔未作規定。

3、添附

添附是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新的財產,或者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形成一個新的財產的事實。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種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權歸屬,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法律規定。

⑴附合,是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構成不可分割的一物。附合後,雖然二者在外形上能加以辨認或區分,但不經毀損不能分離或者分離費用過高。其所有權確定規則為:動產附合於不動產的,如建材附合於房屋,不動產所有權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權,動產所有權因此而消滅。動產與動產附合,如果附合的動產中有可以被視為主物的,如油漆附合於家具,則由該主物的所有權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權,另一動產的所有權因此而消滅,否則就由原動產所有權人按附合時各自動產的價值按份共有附合物。

⑵混合是不同所有人的動產相互混雜,難以辨別或分離。混合準用動產附合的規則。

⑶加工,是在他人所有的動產上進行加工過勞作,並生成新物的事實。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原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後增加的價值明顯超過了原材料的價值,則歸加工人,但加工人惡意的除外。

4、拾得遺失物

遺失物是他人不慎喪失佔有的動產,失散的飼養動物也被視為遺失物。遺失物不是無主物或者所有人拋棄的物,也不是因受他人侵害而喪失佔有的物,而是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0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5、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埋藏和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6、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叫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在不法將財產(包括其佔有的他人動產或者錯誤登記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動產)讓與第三人或者為第三人設定他物權時,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物權時系出於善意且符合其他條件,即取得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他物權的制度。

善意取得具有強化佔有公信力、保護交易安全的功能。在傳統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僅適用於動產所有權的善意取得,而我國《物權法》所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已突破了傳統的做法,將不動產以及他物權也納入了善意取得的適用範圍。

7、國家強制取得

國家強制是在法律規定的特定場合下,國家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過程無關所有人的意志和權利,而直接採取沒收、徵收、國有化或税收等強制手段取得所有權的方式。

8、時效取得

時效取得是佔有他人之物,繼續達一定期間而取得其所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的制度。部分國家的民法將時效取得確立為所有權的一種取得方式,但我國民法對時效取得未作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原始取得就是屬於固有取得;對於此取得的類型有很多種;不同類型的取得所使用的方式也會不一樣,而對於在原始取得中所拾得的遺失物,這種情形就必須要在得到之後立即的報案歸還,從而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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