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如何恢復專利權?
法律規定如何恢復專利權?
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後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並説明理由的,並補繳年費以及滯納金和恢復費,可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除非是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會有一線希望。
專利權的終止是指專利權保護期限已滿或由於某種原因專利權失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即行終止。
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專利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於1個月,作出專利權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准的,在終止通知書發出4個月後,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後,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專利權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説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並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區別
(1)兩者的保護對象不同
著作權所保護的並非作品的思想內容,而是表達該思想內容的具體形式。專利權則不同,專利法所保護的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它拋開表達形式而深入到技術方案本身。
(2)兩者的保護條件不同
著作權並不要求保護的作品是首創
的,而只要求它是獨創的。而對於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這是“獨創性”與“首創性”即兩者保護條件的差異。
(3)兩種權利產生程序不同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均伴隨着作品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無須履行任何註冊登記手續。而相同內容的幾項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創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權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須採取國家行政授權的方法確定權利人。專利權的產生需要專利機關的特別授權,經過申請、審查、批准、公告,頒發專利證書等程序才能產生。
(4)兩者的適用領域不同
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學、藝術領域。而專利權主要發生在工業生產領域,與產品的技術方案息息相關。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權對於一個人來説是特別重要的,但是專利權是需要進行繳納費用的,如果停止繳費或者其它的原因就會失去法律的效益,不受法律保護,從而終止專利權,如果想要恢復那就必須要按問其停止的理由,再開始辦理恢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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