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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抄襲和著作權侵權一樣嗎?

一、作品抄襲和著作權侵權一樣嗎?

作品抄襲和著作權侵權一樣嗎?

不一樣,首先侵權並沒有比抄襲更高貴,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抄襲和剽竊是同一概念,是指將他人作品或作品的實質內容竊為己有。

抄襲是在竊取或者修改使用別人的作品的時候,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搬運或者部分照搬他們的作品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原來的形式或者內容的行為,是嚴重的侵權行為。

侵權是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目前法律上沒還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所以看是否抄襲,主要可以看,更改原作品的程度,原作和被告作品的特點及作品的性質,雙方的價值以及被告的作品使用意圖。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

二、怎麼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的解決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和民事訴訟手段。《著作權法》規定,有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著作權人在遭遇侵權時可以向行政機構投訴,要求行政機構對侵權方進行處罰。也可以自行或聘請專業律師收集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進行賠償。當然,著作權人和侵權方雙方也可以私下達成和解,侵權方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後,方可正常使用作品。

這兩者並不一樣,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最常採用的方式是協商和解,若是這種方式無法解決矛盾,可以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問題,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還可以去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手段來解決侵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