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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三次抄襲

法律2.73W
著作權法第三次抄襲
著作權法對抄襲的保護是如何認定的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