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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訴訟案件怎麼走流程

一、商標侵權訴訟案件怎麼走流程

商標侵權訴訟案件怎麼走流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送達之日起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商標侵權如何認定

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損害後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後果,即侵權行為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二是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三是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有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一般情況下,行為人非法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反向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在認定是否侵權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要件;而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認定是否侵權時不以行為人主觀上過錯為要件。

具體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一是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又稱使用侵權。

二是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又稱銷售侵權。

三是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為商標標識侵權。四是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五是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發生商標侵權的行為,那麼作為權利人可以進行協商處理或者是起訴處理,起訴處理的時候,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同時需要準備好充足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在由法院來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