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單方強拆違法嗎?
一、共有房屋單方強拆違法嗎?
對於共有房屋的拆遷,判斷司法強制是否合法,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情形判斷:
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合理合法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是司法強拆的基礎,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徵收方沒有向被徵收人作出並送達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或者補償決定明顯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實施拆除。
2、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是否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請法院強拆的主體資格,其他主體均沒有申請法院強制拆除的資格。比如區級人民政府、街道辦,城管部門等沒有申請執行權力。
3、被徵收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不搬遷、不復議、不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只有在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間內被徵收人不搬遷、且在該決定通知到達被徵收人之日起60天內不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房屋。
二、申請強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政府對被徵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不可擅自強拆。
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房屋的性質是共有房屋,這樣的房屋產權在多人名下,單方面不可以對房屋進行處置。判定房屋強拆是否合法,主要看拆遷主體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手續,是否取得法院許可。目前,對房屋強制拆除必須經過法院許可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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