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土地使用權成本具體如何?

一、土地使用權成本具體如何?

土地使用權成本具體如何?

1、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土地,取得的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因此,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銀行存款等科目,自取得之日起,按照該土地使用權有效年限,分期攤銷成本: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在對該土地進行開發時,按照帳面價值:

借:在建工程,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2、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二、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正式範圍

本税目的徵收範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土地租賃,不按本税目徵税。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税目徵税。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成本具體和當地税收標準相關,涉及土地區域、土地歸屬地段等,具體的土地使用權成本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值得提醒的是,土地使用權成本條目多且繁雜,當事人一定要仔細核對,防止出現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