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水斷電逼遷,被拆遷人可以起訴水利局、供電局嗎?
一、斷水斷電逼遷,被拆遷人可以起訴水利局、供電局嗎?
1、如果是供水供電公司的問題,被拆遷人應該報修,保留好錄音證據。
2、如果是開發商的問題,被拆遷人應該打110報警尋助,如果警方不作為注意留證。
3、如果是拆遷方、街道辦、村委會、更新局等政府部門的問題,可以提起復議、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31條的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行為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不籤徵收協議被逼遷怎麼辦
1、及時利用申請信息公開措施
申請信息公開,是公民行使自己的知情權,以保證自己充分了解與自身重大利益息息相關的政策規定以及進展,能有效監督行政機關在法定範圍內行使權利。
在拆遷中,積極申請信息公開,能及時知道整個拆遷的進展情況及拆遷項目的資金狀況等。對拆遷有一個全局性的視角,能幫助把握好自己被徵收拆遷的土地和房屋的總價值,也能讓被拆遷人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能見招拆招,不至於措手不及,對維權心態也有一個平衡作用,這是必要的準備。
2、不要一味抵制文件簽收,可以選擇性簽字
一味的抵制簽字,會等來拆遷方的強制拆遷或逼遷。面對拆遷方送來的文件首先可以接收,但不要着急簽字。接收文件後,就得仔細審視文件內容,對合法、合理內容的文件可以選擇簽字。對自己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的文件就要尤為慎重了,不能分辨的要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3、主動參與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被徵收人有權利選擇評估機構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評估。且評估機構的確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徵收方再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被徵收人一定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主動參與到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和確定程序中。
4、要保留好拆遷各個階段的文件證據。
有證據證明違法逼遷行為是行政主體指導實施的,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找到責任的承擔主體,進而達到保障拆遷補償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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