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了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了怎麼辦?
如果已經到期,當事人還想繼續使用,是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已續費的。
1、但是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使用權人與國土部門只約定了30年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説使用權人只繳納了30年的土地出讓金,這種情況那土地使用權當然只有30年。
2、第二種情況就是這個地是從別人手上轉讓過來的,而且之前的使用權人已使用一定期限,剩下30年的使用權。所以重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只會認定30年使用權。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二、土地使用證年限最長有多少年?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是無限期的。以出讓或轉讓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購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終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購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因此當事人如果土地使用權證書是30年,而30年之後已經到期,而當事人還想繼續使用這個土地,那麼他就可以向我國的國土部門的有關機構提出申請和遞交相關的資料,將原來的土地使用權的證書再次延長,不過這個也是需要繳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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