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貸款
國有劃撥用地可以抵押
國有劃撥用地設立抵押,有效抵押擔保率不得超過評估地價總值扣除補交出讓金餘額的70%,也即不得超過評估地價總值的45%。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規定“: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為標的物設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視同已經具有審批權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不必再另行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審批手續。”
《物權法》第143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80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所謂“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是指,依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1條規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二、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手續所需資料
1、抵押申請書(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2、土地使用證正本及複印件;
3、土地評估報告;
4、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材料及平面圖;
5、曾經設定抵押權的土地,重新辦理土地抵押手續時,應提交上次核發的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和銀行開具的還款證明;
6、 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三、辦理程序
無論是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有房屋的,均可進行抵押。上述材料備齊後,承辦人審核並交領導批准,發給抵押許可證,項目單位憑抵押許可證即可向銀行申請貸款,並與之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簽訂後雙方到土地房產局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承辦人向抵押權人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國有企業基本上都是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以國家肯定是允許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但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數額是有限的,而且,抵押人需要攜帶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報告書。實際上,普通民眾根本不可能無償的取得土地使用權,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都有嚴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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