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土地承包法關於承包期限的規定是多久?
現在很多農民進城務工,導致大量的農村耕地閒置,於是有些農民將土地承包過來自己耕種。在承包期內,農民享有土地的收益權、處分權。雙方通常會通過簽署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確定承包期限、承包價格等。那麼依照我國土地承包法關於承包期限的規定是多久?下面小編和大家討論下關於土地承包方面的幾個問題。
一、我國土地承包法關於承包期限的規定是多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對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 期分別作了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 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國家保護承 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承包期限內不得收回或調整承包地他用。
二、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三、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指的是具體承包期限還是承包制度?
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説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這裏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集體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是一項長期不變的政策),不能理解為是承包制度30年不變。對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
四、家庭承包的發包方享有哪些權利?
1、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2、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3、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綜上所述,依照我國土地承包法關於承包期限的規定,耕地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為30到50年。在農村本集體範圍的村民可以承包他人的土地,也就是獲得土地使用權。雙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後,就受到法律保護,發包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會按照違約處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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