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應該怎麼計算?
一、看周邊房屋市場價格
首先,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屋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則拆遷的房屋補償可以參考就近區位類似結構的商品房的價格。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但如果被拆遷人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不是國有土地,而是集體土地,被拆遷人也不要擔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麼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所以,無論是何種土地性質,被拆遷人都完全可以多瞭解周邊房屋的市場行情,以瞭解自家房屋大致應得的補償。
二、能否保障自家生活水平不降低
一直以來,國家都在強調,要保障被徵拆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也是徵地拆遷補償的基本要求。
如果是貨幣補償,除了房屋本身的價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還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而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標準則不能降低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在實踐中,部分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可參考周邊的市場房地產價格,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如果是產權置換補償,則一般是拆一平米就補償一平米。這兩種拆遷補償方式,被拆遷人可以自由選擇。並且就其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自己的訴求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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