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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樣的?

在國家進行基礎建設時,會徵用到農民土地,對於涉及到的農民,是可以獲得一筆補償的。各個省市的相關補償標準不同。

湖北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樣的?

湖北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樣的?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青苗補償標準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三)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湖北省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税。

由此可見,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費和安置補助費等幾個項目。湖北征地補償新標準也涵蓋了這幾個補償項目,其中對土地補償費的補償標準按照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同時進行了細化、耕地、基本農田、林地的補償標準都有一定的區別。

標籤:湖北 補償 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