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寫還款日期的借條有效期幾年?
一、沒有寫還款日期的借條有效期幾年?
沒有寫還款日期的借條有效期是三年的時間,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二、有借條一定能打贏官司嗎?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根據該規定,借條是作為借款事實存在的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數額較小的或者當事人沒有異議的事實,如果當事人對借條所載的事實提出異議,此時的借條作為證據就會顯得依據不夠充足了。法庭會把舉證責任分配到你身上,還需要你提供證據證明借款的方式:現金、銀行轉賬或其他票據等等。
因此,實踐中雙方以數額較大的現金進行借貸時,出借人為了保存證據,讓借款人在拿取現金時,用拍照或視頻的方式保存證據。這種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後產生糾紛無法説清事實真相。銀行轉賬或票據轉帳是比較可靠的方式,隨時可以查到交易記錄。
當然,對於當事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借款訴訟,人民法院也要主動審查,防止虛假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要嚴查虛假訴訟。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最容易出現虛假訴訟以達到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目的。即使對方當事人對借款事實予以承認,法院仍應審慎。
《通知》強調在審理中要注重結合與借貸事實有關的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要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僅有借條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民間借款應儘量簽訂書面合同(或借據),合同(或借據)上應明確出借人身份證號、借款人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用途。如果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在提供借款的同時,要注意證據的留存。另外,為了保證借款人到期能償付借款,有必要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擔保,具體可採用動產抵押或保證人的方式。
在當代的社會,因為民間借貸發生了糾紛,完全是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的,只不過起訴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根據法院的審理情況來確定的,總之是需要審查是否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借貸關係有三年的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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