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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連帶責任當中,如果一個債務人全部履行了債務後,就能導致債務歸於消滅的話,那麼我們稱這樣的債務為不真正連帶責任。實踐中適用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七種,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分析介紹。

使用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適用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2、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4、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5、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6、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7、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適用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情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在一個債務人履行了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債務後,可以就其他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向其追償。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