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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後有一房產如何打官司?

一、債務人死後有一房產如何打官司?

債務人死後有一房產如何打官司?

1、在起訴前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如借條、欠條等債權憑證,還有保存的轉賬憑證等證據。

2、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債權債務訴訟的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法院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法院審閲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4)符合條件的,法院追加當事人。

4、開庭審理:

開庭3日前法院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3日發佈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債權債務起訴證據有哪些?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

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其他證據,如有共同被告的證據、有抵押物的證據。

三、債務人死亡可以直接起訴繼承人嗎?

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清償債務。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之前,要在遺產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則應當在他們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按比例清償債務;該法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債務人死亡之後對於所留下的債務也是需要由繼承人來進行償還,如果還有房產,那麼就會由誰繼承誰來進行還款,如果雙方產生糾紛,對於債權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