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的利息糾紛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在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時會對借款利息加以約定。所以説個人借款利息屬於個人借款的一部分。而個人借款利息在個人借款中,又是最容易導致借貸雙方產生矛盾的。那麼,關於民間借貸中的利息糾紛到底有哪些呢?而在實踐中,個人借款利息該如何約定呢?下文將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説明。
一、民間借貸中的利息糾紛有哪些
1、借款時沒有寫借條。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當事人僅以口頭承諾的方式來約定借款事實,而沒有寫借條、借據等書面借款協議,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出借人一般無充分證據證明借款及利息事實,訴訟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2、書面約定借款,但對利息沒有約定。
如果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不明確,一般情況下法官都認定為無利息約定,理由是既然以書面形式約定了借款,而在書面約定中無記載利息的約定,所以,法官會判斷當事人對沒有利息這一事實達成了一致,即便有其它證據但不很充分的情況下,很難使法官確信為有利息的約定,也難以證明利息約定的高低。
3、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4倍,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
二、個人借款利息如何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約定無息借貸。
2、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但都不能證明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借貸雙方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
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如果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規定的利息後又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是關於“民間借貸中的利息糾紛有哪些”以及“個人借款利息如何約定”的有關個人借款利息的內容,希望對解決您的個人債務利息問題能有一定幫助。在實踐中,對於個人借款利息的約定,只要雙方當事人自己認可就可以認定為有效,但要注意的是,利息約定不能違法強制性規定,即利息的約定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當您遇到有關個人債務糾紛的法律問題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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