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用途是否需要約定,要約定借錢用途嗎
在生活中,基本每個人都有向別人借錢或者是借錢給別人的時候,所以我們必須要了解一些有關借款活動的法律知識,如:借錢用途是否需要約定等。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參與借款活動時做到心中有數。而在實踐中,究竟個人借款需要約定用途嗎?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借錢用途是否需要約定
(一)我國民法典相關條款中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也就是説,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也就是説,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
二、個人借款需要約定用途嗎
借款要不要約定用途,要看法律對借條等借款協議內容的要求,而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約定用途。
在借款活動中,人們關注的焦點往往是利息,其實不然,因為如果對方是有意騙錢的話,連本金都有可能要不回來,更別説是利息了。如果在這方面遇到了糾紛的話,建議委託律師來提供幫助,這樣還有可能要回出借的錢。而借錢用途是否需要約定,建議當事人最好約定清楚,不過即使,沒有約定借款用途,其實對借條的生效也是沒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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