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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準備逃出國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準備逃出國怎麼辦?

欠錢不還準備逃出國怎麼辦?

欠錢不還準備逃出國可以及時向法院起訴,雖然欠債被起訴時,不影響出國。但如果欠債已經法院判決,在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中,欠債人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法院可以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通知出境機關限制其出境。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欠錢不還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1、第一步:法院起訴,提交訴狀,法院受理,10000元以下的欠款催回只要付給法院50元受理費。

2、第二步:法院受理後會發出傳票,欠債人不能到法院就是調解失敗。

3、第三步:調解失敗後,開庭受理,法院會發出第二張傳票,確定開庭時間,欠債人“缺庭”也不會影響判決,確認欠債人敗訴的判決書,會指明將欠款打到法院指定賬户的時間。

4、第四步:如果到期欠債人仍不打錢,將會被凍結所有銀行卡。

三、債權人面對欠錢不還應該如何取證?

1.錄音。債權人可以搞點小計謀,比如身上帶上錄音機,然後把和債務人的對話錄下來,做為呈堂證供。

2.證人。用於證明交易習慣中債權人、債務人合夥人之間的約定是貨款由誰保管的問題。但是要記住不能是自己的親戚朋友佐證或者是和你有利害關係的人佐證,因為對方可以申請這些人迴避。

3.帳本。買賣入帳這是很正常的,有帳本可以證明收益的情況,是分錢的基礎。

4.合夥協議。證明債權人、債務人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5.票據。買賣中結帳的支票。誰收的就很清楚了。除非對方能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不是他收的。

6.可以先申請訴前財產保存,封掉對方的帳户,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不少人在借錢之後,並不會償還到期的債務。對於債務到期不主動償還,且經過債權人多次催繳之後,且還準備出國的情形,此時為了避免對方出國之後債權不能得到保障,是可以選擇及時的收集證據,然後向法院提起債務糾紛訴訟的。

標籤: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