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私人借錢不還怎樣起訴?
一、我國私人借錢不還怎樣起訴?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 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錢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錢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錢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相關規定
人民法院判決後,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採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7、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隨着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和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借貸糾紛的案件也越來越多,我們在遇到借貸糾紛的時候,應當及時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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