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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怎麼判刑

冒用他人信用卡怎麼判刑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怎麼判刑?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2、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3、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有哪些?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有很多,比如撿到別人的信用卡後隨便使用的,如果使用的數額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按照信用卡詐騙罪入罪。持卡人發現個人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的,應該第一時間聯繫髮卡行凍結賬户並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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