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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行為構成什麼罪


冒用他人信用卡行為構成什麼罪

隨着現在信用卡的普及,基本上人人都會有信用卡,但是與其同時也會有相應的問題產生,信用卡丟失或者是被竊取時,就會有被冒用的情況也出現,那麼冒用他人信用卡屬於什麼罪?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行為構成什麼罪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一種重要行為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冒用他人信用卡中“冒用”的基本內涵

詐騙罪的基本構造是行為人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使受騙者陷入認識錯誤並進而處分財產,作為詐騙罪的特別類型,信用卡詐騙罪的欺騙行為被法律明文限定為使用偽造或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中的“冒用”,應該由“冒充他人身份”和“使用信用卡”兩個先後銜接的過程組成。

冒用中的“冒”,是指行為人冒充合法持卡人的身份,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表現為未經合法持卡人的同意,行為人以持卡、簽名等明示和默示的方法向他人表明自己是合法持卡人。

冒用中的“用”,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信用卡非法獲取財物的過程。根據刑法理論研究的需要,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他人信用卡的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行為人在營業員的協助下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通常表現為行為人持他人信用卡在特約商户裏消費或銀行營業櫃枱前取款和轉帳;另一種情況則是行為人在機器上自助地使用他人信用卡,通常表現為行為人持他人信用卡在ATM機上取款和轉帳、行為人在網上銀行對他人的信用卡帳户進行轉帳。

冒用他人信用卡怎樣處罰

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裏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者。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偽造後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為造成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20萬元。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為常業的;屬於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利用詐騙財物進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為造成特別惡劣的影響的等。


標籤:信用卡 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