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證明人可以是父母嗎?
一、借條證明人可以是父母嗎?
借條證明人可以是父母,至於是否需要證明人,這不是借款欠條生效的要件。因此,寫不寫都可以。
1、 要合法。
2、 除簽名外,如果數額較大最好有當事雙方手印。
3 、寫明還款期限比較保險。
4 、應當寫明未按期還款時,借款人應當有賠償額外金額等懲罰約束條款。
5 、寫明借款人,債權人,借款時間,數額等明細。
二、寫欠條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借錢給他人應當收集借款證據,即要求借款人打欠條。
也許有人説,借錢出去,當然有欠條了。其實,現實中,很多人因礙於親威、朋友、同事的面子,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打欠條。從法律角度講,如果出借人確有個人原因不願意要求借款人出具書面憑證,可以考慮以下途經:
1、通過銀行轉賬。
這是借款他人的首先方式。一旦出借人將自己名下的賬號款項轉到借款人名下的賬户,那麼這個記錄將被銀行記錄。如果產生糾紛,那麼出借人很容易通過銀行打“賬户流水”的方式收集書面憑證,用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另外,萬一借款人遺失了欠條的重要憑證,也可以通過到銀行打單的方式收集憑證。
2、錄音取證。
錢是通過現金方式借出去了,借款人又沒説不還,還款日期沒有着落。怎麼辦?這個時候,出借人手上沒有欠條憑證的話,應當考慮錄音了。在糾紛沒有發生前,出借人通過電話催促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很容易在電話裏承諾借貸關係。這樣,出借人就取得了第一手證據材料。
(二)、欠條應當註明出借幣種、出借日期、還款日期、利息計算方法。
1、如果出借幣種不是人民幣,則必須註明出借幣種,如美元、港幣。不註明幣種的,均視為幣種為人民幣。
2、出借日期是證明借款時間的重要要素之一。
3、還款日期是計算利息、計算訴訟時效的重要要素。如無還款日期且無約定利息,則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償還利息。
特別提示:一旦約定了還款日期,出借人必須注意收集在還款日期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的證據。如兩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借款人書面承認借款事實、確認還款計劃等。如出借人無前述證據,則兩年訴訟時效一過,欠條變成“裸債權”,即這種債權將面臨不被法院支持、保護的風險。
4、利息必須明確約定,但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如上文,如無利息約定,出借人不能計算利息,但約定了利息應當參照當時銀行的貸款利率,超過4倍的部分無效。
借條的書寫對於普通的債權人來説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如果有借條的話,那麼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對方還款,這實際上也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一種途徑,當然如果有證明人的情況之下,證明人也是在借條上需要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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