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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功設立,債務有誰承擔

公司未成功設立 債務有誰承擔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務人死後,債務該有誰來承擔


債務人死後,債務的承擔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一)要區分死者所負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個人債務是債務人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共同債務是債務人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及為家庭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共同債務又分為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個人債務由債務人本人償還,債務人死亡的,用債務人的遺產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家庭共同債務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一種連帶債務,所謂連帶債務,是指承擔共同債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二)要區分死者的近親屬是否繼承了死者的遺產

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以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為前提:如果繼承人沒有繼承遺產,其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沒有清償義務;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但其對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以上就是律師365小編對債權人把債務人逼死了怎麼樣?這問題的解答,如果債權採用非法的手段向債務人討債導致債務人死亡,那麼債權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債務糾紛,債權人一定要採用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揭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