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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躲債假離婚有什麼後果,如何處理

男子躲債假離婚有什麼後果?如何處理?

許多夫妻在欠下債務而無法解決時,有時會為了躲債而假離婚,特別是男方,希望以此躲避債務。但是,這個辦法真的有效嗎?r如果被發現會有什麼後果?夫妻雙方會承擔什麼責任?法律對此是怎樣規定的?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男子躲債假離婚有什麼後果?

一、男子躲債假離婚有什麼後果?

1、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不願應該償還債務的夫妻,假借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或全部讓給對方和子女,一方要求承擔全部債務的現象很普遍。

夫妻雙方一旦離婚,要承擔債務的一方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實際上是一句空話。因為他(她)根本沒有清償能力。

二、遇到此情況該怎麼辦?

可將離婚雙方列為共同被告

夫妻以假離婚方式來躲避債務,有沒有辦法加以制止?不少法官認為,雖然目前我國法律對此還沒有明確規定,但從審判實踐看,也並非無計可施。

對於離婚後才發現的共同債務,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討債時,法院應考慮把離婚的雙方列為共同被告。李俠解釋説,這是因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承擔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應為所欠錢款承擔還債義務。有些夫妻以為假離婚,夫或妻就可把這種債務全攬在自己身上,另一方就可以不盡還債義務了,這種自作聰明的做法其實是與法律相悖的。

對此,法院在查清該債務確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共同債務的基礎上,應該追加另一方為案件的共同被告,由兩人共同償還債務。

我國《民法通則》也規定,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在案件執行過程中,作為共同被告,共同償還債務,法院可要求有執行能力的一方先清償全部債務,然後由他(她)再向另一方要求償付,從而切實保證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得以實現,使夫妻借離婚逃避債務的企圖徹底破滅,有效地防止這種規避法律的現象發生。

因此,男子躲債假離婚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對債務根本沒有解決效果,而夫妻雙方則可能會因此而惹上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會被債主列為共同被告,反而是得不償失。如果您因對方假離婚而受到財產損失,小編建議您委託有經驗的律師幫您進行訴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標籤:離婚 後果 躲債